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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A是美國的貿易協定法,規範的是美國「政府專案的採購資格」,而非「海關的進口許可」。
當政府採購案適用 TAA 時,承包商原則上應交付美國製或 TAA 指定國家最終產品。
如果產品的原產國不符合要求,即使功能、價格與交期都符合,通常也無法作為該政府專案的合格交付品。
這不代表產品一定不能進口或在美國商業市場銷售。進口及一般銷售需要另外確認海關、產品安全及其他適用規定;TAA 處理的是特定政府採購案中的產品資格。
最快的判斷方式是確認三件事:
這次採購是否要求 TAA?
實際交付產品的原產國是否符合?
型號、版本、配件與文件是否一致?
是確認產品原產國是否符合特定美國政府採購要求。

TAA 是《1979 年貿易協定法》(Trade Agreements Act of 1979)的簡稱,當相關貿易協定適用於採購案時,符合條件的指定國家產品,可與美國製產品一同受到採購考量。
「最終產品」(End Product)是政府實際採購及接收的產品。例如 HDMI 延長器、KVM 切換器、網路交換器,或被單獨列在採購清單中的 HDMI 線材。
簡單來說:TAA 看的是政府實際買到什麼產品,以及該產品的原產國是否符合要求。
不是,資訊安全相關專案有可能會要求 TAA,應以招標文件與合約條款為準。

TAA 的適用性受到採購金額、機關、產品或服務類別,以及例外規定影響。同一個政府機關的不同採購案,也使用不同條款。
收到政府詢價應先確認:
產品過去曾供應給政府,不代表下一個專案一定可以使用。
第一步永遠先看招標文件是否要求 TAA,不要只依機關或專案類型判斷。


判斷產品是否屬於美國製或指定國家最終產品時,原則上需確認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TAA 不要求每一個零件都來自指定國家。重點是完整產品最後在哪裡形成。
「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是判定產品原產國的重要標準。

核心問題是:產品經過製造或加工後,是否成為具有不同名稱、特性或用途的新商品?
上表只是快速判斷方向,不是固定的公式,實際結果仍需看產品及完整製程。
一台 HDMI 延長器使用非指定國家零件,但只在台灣完成:
這些工作通常不足以單獨將原產國認定為台灣,可能無法符合TAA條款
這次進入台灣的是晶片、PCB、連接器及未完成模組,並在台灣完成:
最後形成具備完整 HDMI 訊號延長功能的設備。
這種製程就可能支持產品在台灣完成實質轉型,可能可以符合TAA條款
也就是說
簡單加工通常不夠。重點是當地製程是否真正形成新的完整產品與功能。
符合 TAA 的產品不一定要在美國製造。產品若以 TAA 指定國家為原產國,就符合要求。

以下是 AV、IT 與電子設備採購中較常遇到的國家和地區:
※本表列出 AV/IT 採購較常遇到的國家,並非完整名單。指定國家資格可能更新,實際應以最新 FAR 及美國聯邦總務署資料為準。
台灣是 TAA 指定國家,也是全球重要的半導體、電子與資通訊產品製造基地,許多 AV、IT、網路通訊與影像監控產品都涉及台灣供應鏈。

若產品完全在台灣製造,或使用多國零件但在台灣完成實質轉型,就具備台灣原產國資格。
相同判斷方式也適用於日本、南韓、德國、新加坡及其他 TAA 指定國家。
原產國取決於產品實際在哪裡完成製造或實質轉型,不是由發票、出貨地或包裝決定。

看一個假設情境:
一台 HDMI 延長器已在非指定國家完成主要製造,進入台灣時就已具備完整的訊號延長功能。
台灣公司接手後,更換外箱與說明書、貼上自有品牌標籤、進行基本測試,再由台灣開立發票並出口到美國。
在這個情況下,產品經過台灣並不代表原產國就會變成台灣。
判斷重點仍是:
在台灣進行的製程,讓原本的產品形成具有不同名稱、特性或用途的新商品,才可符合。對於此點請務必謹慎,誤觸合約紅線。

可以使用,非指定國家的零件不會自動使完整產品失去 TAA 資格。
例如,晶片、連接器與外殼可以來自非指定國家,重點是這些零件是否在美國或指定國家完成足以形成新產品的製造或實質轉型。
簡單判斷:
進入當地的是零件或半成品,還是已完成的產品?
當地製程是否真正形成新的完整產品?
標籤應反映實際原產國,不能用來取代製造事實。
若產品原產國不符合要求,卻以不正確的標籤或文件申報為 TAA compliant,會影響投標、交付與驗收,並帶來法律風險。

TAA 合規通常不是由美國政府為每個產品核發一張永久有效、適用所有採購案的通用證書。
採購方應確認的是:
文件是否對應目前實際交付的完整型號、版本、配件與製造地點?
且文件中至少包含製造商名稱、完整型號、原產國、製造地點、文件日期、授權簽署人及適用版本。
先查看招標文件、報價要求或合約,確認:
文件不能只寫品牌或產品系列。至少應核對:
注意: 同一系列產品可能在不同工廠生產,因此不一定具有相同原產國。
產品的製造安排可能改變。如果製造商更換工廠、OEM/ODM、PCB、硬體版本或主要製程,過去的原產國聲明及 TAA 文件可能不再適用。
採購方應確認文件上的完整型號、製造地點、硬體版本與日期,仍和目前實際交付的產品一致。
對長期合約或重複採購的產品,也應定期重新確認,而不是將原有文件視為永久有效。
造成投標不被考慮、交付或驗收延誤、合約補救,以及高額民事求償或和解風險。

產品原產國不符合要求,或投標時無法提出清楚資料,可能影響報價或投標結果。
承包商應依合約交付符合原產國要求的產品。若實際交付型號、製造地點或原產國與投標資料不一致,政府可能要求補件、產品更換或拒絕不符合合約的交付品。
若企業明知產品不符合要求,卻仍向政府申報或表示產品符合 TAA,對提出虛假政府請款或申報的行為追究責任,賠上政府損失三倍的金額及民事罰款。
美國司法部曾公布多起與 TAA 產品申報有關的案件:

Vanco 在 2025 年推出標示為 TAA-compliant 的 HDMI、USB-A to USB-C 及 USB-C to USB-C 線材系列。這個案例顯示,政府專案的 TAA 要求不一定只涉及矩陣、延長器、KVM 或交換器,也涵蓋獨立採購與交付的線材。
這個案例說明,政府專案需要確認的不只包括矩陣、延長器、KVM 或交換器。若線材是獨立採購及交付項目,也需要確認:
產品價格低,不代表可以忽略原產國。採購應看它是否為合約中的交付項目。
本節引用製造商公開資料,僅用於說明市場上的產品與文件管理方式,不代表 SC&T 驗證或認可該產品的 TAA 資格,也不能取代實際招標文件、合約條款或政府機關的判定。
依 SC&T 目前產品資料,超過 95% 的產品可符合 TAA 相關原產國要求。
實際適用情況仍須依完整型號、硬體版本、製造地點、套裝配件及專案條款個別確認。政府專案如要求 TAA,請提供採購型號與文件需求,向 SC&T 業務窗口索取目前適用的原產國及相關產品資料。

政府專案同時關注供應鏈與資安風險,TAA 本身主要處理產品原產國是否符合採購要求。
TAA 採購判斷不需要從複雜法規開始。採購人員與系統整合商可以先依序確認四件事:
任何一項資料不清楚時,都應先向供應商或政府專案窗口確認,不要直接推定產品符合 TAA。
本文的 TAA 定義、原產國判定、台灣指定國家資格及文件確認方式,主要參考以下美國政府資料。實際採購仍應以當次招標文件、合約條款及政府合約官的要求為準。
定義最終產品、指定國家、指定國家最終產品及 WTO GPA 國家。台灣目前列於 WTO GPA 國家名單。此條文也說明,使用其他國家材料的產品,可能在指定國家完成實質轉型。
說明 TAA 與 Buy American 使用不同的原產國判定方式。貿易協定採用實質轉型標準,判斷產品是否成為具有不同名稱、特性或用途的新商品。
[3] FAR Subpart 25.4—Trade Agreements
說明貿易協定在聯邦採購中的適用原則、採購門檻、程序及相關例外。
列出部分不適用一般貿易協定程序的採購情況。因此,不能只因買方是政府機關,就假設每一筆採購都要求 TAA。
[5] FAR 52.225-5—Trade Agreements
說明適用條款的承包商原則上應交付美國製或指定國家最終產品,但投標時依規定申報的其他最終產品可能例外。
[6] FAR 52.225-6—Trade Agreements Certificate
說明投標人需要認證所提供的最終產品分類,並列出不屬於美國製或指定國家最終產品的項目及其原產國。
[7] GSA—Look Up TAA-Designated Countries
提供 GSA 的 TAA 指定國家查詢表。台灣目前列為 TAA 指定國家。
[8] 19 CFR Part 177 Subpart B—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untry-of-Origin Determinations
說明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處理政府採購原產國諮詢裁定及最終判定的制度與程序。
[9] 19 CFR 177.25—Form and Content of Request
說明申請原產國諮詢裁定或最終判定時,需要提供的產品與製造資料。
[10] ADC Telecommunications TAA Settlement
美國司法部公布 ADC Telecommunications 支付 100 萬美元,以處理向美國政府供應非指定國家電信產品的相關指控。該案件為和解,不代表法院已對所有指控作出違規判決。
[11] Fortinet False Claims Act Settlement
Fortinet 同意支付 40 萬美元並提供價值 14.5 萬美元的設備,以處理產品標籤及 TAA 申報相關的《虛假申報法》指控。該案件同樣是和解處理。
[12] Vanco Releases TAA-Compliant Cable Line
Vanco 在 2025 年公布 TAA-compliant HDMI 與 USB 線材系列,可用來說明獨立採購與交付的線材也可能需要型號專屬的原產國及 TAA 文件。
此為製造商提供的市場案例,不是美國政府法規,也不能取代實際招標文件、合約條款或政府合約官的判定。
本文僅提供一般性的 TAA、美國政府採購與產品原產國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合約解釋、政府認證或特定產品的合規保證。
TAA 是否適用,以及個別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可能因採購機關、招標文件、合約條款、產品型號、硬體版本、製造地點及製造流程而異。相關法規、指定國家名單與政府採購要求也可能隨時更新。
讀者不應僅依本文內容作出投標、採購、原產國申報或產品合規決定。實際案件應以最新招標文件、合約條款及官方規定為準;如有疑義,應向政府合約官、合格法律顧問或相關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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